大赛章程
Contest rules
2025年法中青少年国际艺术大赛章程

主题:

自然与科技


赛程安排:

报名时间: 2024年9月25日 至 2025年3月15日

作品评选时间: 2025年3月1日 至 2025年3月25日


展览时间:

1、卢浮宫雷诺特展厅: 2025年4月5日 至 2025年4月7日

2、Privas市政厅画廊: 2025年5月13日 至 2025年5月24日

3、三亚市群众艺术馆: 2025年6月


展览地点 :

卢浮宫雷诺特展厅,99 Rue de Rivoli, 75001 Paris

Privas市政厅画廊,1 rue du Couvent, 07000 Privas

三亚市群众艺术馆,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436号


第一条:大赛简介

本次大赛由里尔法中文化艺术促进会(以下简称“主办方”)组织,主题为“自然与科技”。优秀作品将在2025年4月5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在卢浮宫、普里瓦市政厅画廊和三亚群众艺术馆展出。卡鲁塞尔展厅展览开幕式将于2025年4月5日19时举行,普里瓦市政厅画廊展览开幕式将于2025年5月17日17:30举行,三亚群众艺术馆开幕式将于2025年6月举行。参赛规则及详情将可以在网站http://www.frcnart.com/上了解。


第二条:大赛目标

本次大赛旨在激发青少年对“自然与科技”关系的深刻思考,并通过绘画作品表达他们对这一主题的理解。展览将重点关注自然界的美丽与科技的创新,展示4至17岁青少年的绘画作品,呈现他们对自然与科技互动的独特见解及其对人类生活的影响。我们期望通过参赛作品,传递对自然与科技和谐共存的尊敬与期待,并促进对自然与科技融合的理解。展览也将引导我们思考科技如何在保护自然的同时推动人类社会的发展,如何在科技进步中保持对自然环境的尊重与责任。


第三条:参赛条件

3.1、 本次比赛面向4至17岁的青少年。

3.2、 参赛者需提交参赛申请材料(可在网站http://www.frcnart.com/ 下载)。

3.3、 参赛申请材料应包括:

一份申请表,填写姓名、简短的个人简介。

一份作品说明表,应包含作品名称、年份、尺寸、创作方式等信息。

3.4、比赛分为四个不同的年龄组:4-6岁、7-10岁、11-14岁、15-17岁。作品尺寸为A3。创作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素描、水彩、油画或其他平面的绘画作品。参赛费用为人民币180元。参赛者同意免费授权其作品由主办方在纸质媒体(报纸等)和数字媒体(包括但不限于Facebook、Instagram、LinkedIn、展览网站等)上发布,以促进比赛的宣传。


第四条:大赛评选方式

作品提交后,将由评委团进行评审。评委选出优秀作品在卢浮宫雷诺特展厅和Privas市政厅画廊展出。所有参与卢浮宫雷诺特展厅展览的作者都有机会获得证书、奖牌和奖状作为荣誉奖励。本次比赛共设有三十六个大奖,包括十二个评审团大奖,十二个最佳潜能奖,以及十二个创意奖。

大赛评委团:

评委团主席:Patricia MARSZAL, 里尔学区视觉艺术教育督导员

评委:

Véronique CHAIZE, 法国Privas市文化事务副市长

Ji Songlin, 旅法造型艺术家

Hervé LESIEUR, 北加莱高等美术学院教授

Guillaume PARIS, 巴黎美院教授

Isabelle PILLET, 法国西部及北部大区中文教育总督学


第五条:保险

主办方将购买运输保险(包含作品从中国到法国的运输)。主办方将负责展览保险,自作品到达展览地点开始,直到展览结束。所有在本次展览之外的其他公共空间展出的作品将不受保险保护。


第六条:运输

对于中国作者,作品将在中国深圳市宝安区福城万达广场B栋3019A地址进行收集,从中国到法国的运输将由主办方负责,并由专业运输公司提供保障。对于法国作者,作品将由展览场地进行收集。对于获奖者,作品将在里尔进行收集,并由主办方负责从里尔运送到卢浮宫展览中心和Privas展览空间,同样由专业运输公司提供保障。作品的挂展和展示设计将由主办方负责。在挂展前,作品将存放在艺术品运输公司的安全仓库,并在里尔的安全室内保存。所有展出的作品必须在整个展览期间保持在指定位置。


第七条:展览后作品的归属和出版

展览后将举行义拍,70%的收入将捐给国际儿童基金会,30%的收入将归创作者所有。作品集出版:前100件入选作品将集结成册,正式出版。每位作品入选的获奖者将免费获得一本。作品将不会返还给作者。如果作者希望收回自己的作品,可以向主办方申请返还,但需要自行支付邮寄费用。


第八条:主办方

法中文化艺术促进会

N° Siret :922908918


第九条:大赛支持和赞助机构

卢浮宫雷诺特展厅

法国普里瓦市

法国阿尔代什省政府

肖维岩洞博物馆


第十条:允许发行及翻印权

如创作中有第三方参与,每位参赛者必须在提交申请之前,需从可能以任何方式参与作品创作的第三方获得允许发行及翻印权和图像权的转让。如未能履行此义务,则主办方的不以任何方式承担责任。参赛者同意无偿向主办方转让其对作品及翻印其作品拥有的允许发行及翻印权,目的是用于与主办方法相关的宣传或报道,且不涉及商业用途。

该转让适用于所有传播媒体和所有有效期限。在传播、翻印或使用创作者的作品时,将标注其身份和允许发行及翻印权声明。


第十一条:图像权

艺术家同意无偿地、不设任何条件地、仅限非商业用途地向主办方转让其作品版权,用于与展览和主办方其他的宣传活动。


第十二条:主办方的权利

在必要的情况下,主办方保留随时停止、暂停或中断展览及其后续活动或参与的权利。此外,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展览过程中出现问题,无论是因为网络或技术供应商引起的网络故障、损失、延迟或技术违规、人为失误、信息技术或其他任何性质的问题,导致某件作品未能及时接收并因此未能被考虑参展,主办方也不承担任何责任。在展览过程中,主办方不承担任何直接或间接的作品损坏责任。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条款

参赛选手以及参展艺术家们承诺遵守现行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任何违反本规定中一项或多项规定的参赛选手将无法参加本次展览。艺术家们将受到法国关于游戏和竞赛的法律法规约束。 可能涉及本规定的任何争议必须在参加展览的最后期限之后30天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发送到以下电子邮箱地址:acfc0113@gmail.com。 如果在本规定的应用、执行或解释方面存在持续的分歧,并且没有达成和解协议,则争议将提交给里尔有管辖权的法院。


第十四条:个人信息保护

所有参与者(包括参赛者、观众、媒体等)提供的信息将进行电脑处理,用于参展者信息管理和统计目的。 根据1978年1月6日法国有关计算机、档案和自由的法律,特别是第39和40条,参展者有权访问、修改、更正和删除与自己有关的个人信息和数据。参展者可以通过向主办方发送邮件行使这项权利,或者反对这些电脑处理的信息。 参展者的信息将根据法国有关计算机、档案和自由的1978年法律进行处理。该法律保障了参展者在个人数据方面的一系列权利。 因此,参展者有权访问、修改、更正或删除与自己有关的数据。他们也可以反对使用电脑处理这些数据。 为行使这些权利,参展者可以通过邮件向法中文化艺术促进会提出申请,该协会负责处理数据。申请中应明确有关数据并提供必要的身份证明。 对于所有的申请,法中文化艺术促进会将在最长两个月的时间内回复。 需要强调的是,收集的数据只于管理展览和统计目的。任何其他用途都是被禁止的。